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第303号省政府令,公告最新修订的《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规定,未经批准,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、路线或者山峰的,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、责令停止登山活动、成绩不予认定;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,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。

另外,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应当提前10日申请,未公布山峰则需要提前3个月进行申请。攀登海拔7000米以上公布山峰,在登山活动实施前90日向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。同时,《办法》将登山活动概念修改为“是指开展登山、攀岩、攀冰、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。

对于登山新规的出台,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四川省登山协会宣传委员刘建介绍,修订后的《办法》一改过去攀登海拔5000米以上山峰才要申请的规定,把山高限制的“分水岭”降低到3500米,他认为表面上是登山的申请高度降低,攀登门槛升高,实则反映出管理服务范围的扩大。

“按照国际惯例,登山要求本来就应该很严格。”刘建说,登山是对风险认知和应急自救能力,体力、知识、技能及装备等要求都很高的运动,“过去的规定较为宽泛,导致登山者更多追求个性,忽略了对制度的遵守。”

在刘建看来,这样的新规,透露出主管部门逐步从对登山活动的管理转变为对登山活动的服务。“事前进行申报,意味着主管部门将提前掌握登山者的基本信息、活动日程、联系方式等,一旦登山过程中发生意外,救援可以更快更有效。”刘建说,掌握登山队的人数、技术情况、粮食储备和线路等,救援才能更有的放矢,“救援力量该带哪些装备,该怎么寻找,心中更有数。如果不了解情况,开展救援行动往往是盲目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