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队由热心公益行动的山友组成,目的是为岛城户外运动爱好者和公众提供志愿产品及服务。为更好的方便公众了解队伍性质,规范队内纪律和管理秩序,特制定本章程如下:

1、队伍由志愿者组成,属非营利性志愿者组织;
2、队伍活动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;
3、队伍设队委会一个,用于队务管理和交流;
4、有能力、有兴趣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均可加入。加入前须经过队委会审核,具备入队条件并获2/3以上票数支持者即可通过,并予以登记公示,颁发队伍标章;
5、服务队队员应清楚的认识到,从事户外志愿服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;
6、队员的义务:遵守队伍纪律,维护队伍名誉,志愿响应队伍任务,时刻准备帮助户外遇到困难的人,在意愿和能力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更多志愿服务;
7、队员的权利:优先享有队内救援、对队伍的发展建言献策、监督队伍和队员的表现并对不合理现象提出批评和举报;
8、队员的考核:长时间不活跃、损害队伍名誉、不再从事户外运动的,请主动申请退出;
9、队内将不定期举行相关领域的技术知识研学活动;
10、队伍的标志:见附件;
11、队员应主动维护队伍形象,爱护队旗队徽,在服务行动中应主动表明身份,出示队标或队徽;
12、本队为松散的志愿者组织,不受理善款的接收和处置工作,也不负责募集业务。

其他未尽事项,稍后补充。

附件1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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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1.5